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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22
37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请各区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2)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二、申报方式

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11月24号前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

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3.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pdf
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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