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额资助(单个项目获得资助100万元以上)企业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以下企业获得了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额资助,并承诺3年内注册登记地不搬离宝安区、不改变宝安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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