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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坪山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12
89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现启动坪山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目标   

坪山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1800人,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17:00截止。   

(二)申报地点: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三)结果公布: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上公布。   

四、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备案结果: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收到整改意见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坪山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目录   

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坪山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目录.docx
附件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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