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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0-31
阅读人次: 105
  • 政策原文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

  2、开展科技创新领域重大调研,搜集科技发展情报,为决策提供参考。

  3、开展科技企业服务,建立沟通联系制度;搜集、整理并分拨办理科技企业诉求,为科技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信息化,实现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对接。

  4、指导全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运营服务,推广科技孵化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园区服务品质,促进园区提质增效。

  5、开展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工作,搭建基层科技工作者服务平台,推动引进海内外科技人才和团队,促进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科技智库。

  6、组织开展科技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展示、发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实现产业化、市场化。

  7、开展科技服务保障工作,组织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行业协会开展科技研发服务,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8、承办区创新创业类活动,组织区内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参加国内外展会及论坛交流等活动;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9、负责科技馆日常运营,贯彻落实全区科普规划,推进全区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及教育培训活动;引进和联系科技社团组织,组织开展科普展览、青少年科技教育及流动科普下基层活动。

  10、完成区科技创新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