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我区出台了《宝安区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三年来,奖励了一批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弘扬社会正气起到重要作用。
该《办法》有效期为三年,现已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区委政法委前期组织开展了相关修订工作,起草了《宝安区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纸质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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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