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安排和工作部署,现将高明区开展发放新一轮家电、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活动对象:个人消费者。
三、发放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高明区家电销售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
(一)补贴标准。
对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即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相关要求:消费者购买新家电需开具销售发票。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二)活动方式。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活动平台领取资格券,在参与活动企业购买新家电,按支付立减的方式享受财政补贴。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定位佛山在首页点击“以旧换新”进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栏或搜索“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按指引操作申领资格券。
(三)补贴领用、核销注意事项。
本次活动支持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多个应用端入口,条件成熟的先开展。云闪付、微信、支付宝三个渠道的领券与核销必须相对应,即消费者通过云闪付端进入领取的资格券必须在核销时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通过微信端进入领取的资格券,则出示微信付款码核销;通过支付宝端进入领取的资格券,则出示支付宝付款码核销。
(四)其他事项。
不强制要求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新也能按支付立减的方式享受财政补贴;如消费者交售旧家电,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产品的品类不需要一一对应;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家电回收费用照常发放;购买电脑产品申领补贴时需提供S/N码。
(五)参与活动企业名单(第一批)。
个人消费者到以上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可按支付立减方式享受财政补贴,后续将根据实际公布新增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四、发放新一轮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向参与活动的高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且完成注册登记(即上牌,下同)的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
(一)补贴标准。
按购买新车的价格补贴分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9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3000元/辆;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6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二)新车、转让车需满足的条件。
1.乘用车是指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转让车辆是指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新购车辆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且需要在2025年1月15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4.高明区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高明区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
(三)活动方式。
1.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入口提交补贴申请。
2.消费者完成旧车转让并购买新车,并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云闪付”App申请补贴,按要求上传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效银行卡、售卖旧车的发票、售卖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车的发票、新购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消费者补贴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承发平台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其他事项。
1.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同一个消费者只能申领一次补贴。新车购买日期不得晚于该车注册登记日期。
2.消费者需在2025年1月15日(含当日)前登录平台申请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五)参与活动企业名单(第一批)
五、发放新一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且开具佛山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一)补贴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已经发放补贴的申请),均按以上标准予以补贴。
(二)有关条件。
1.乘用车是指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3.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补贴仅限于新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4.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5.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要求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请方式。
1.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2.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四)其他事项。
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五)高明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佛山市南海瑞泰机动车报废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照明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757-88266996
六、咨询联系人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廖小姐、钟先生,88663082。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