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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微短剧发行播映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奖励条件 1.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企业担任发行方/版权方/承制方/出品方,并作为申报机构。同一作品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2.作品已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唯一节目登记备案号,并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支持力度
按照发行播映收益情况,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1.横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竖屏作品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50万元奖励。 2.横屏或竖屏作品在其他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3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26146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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