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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精品微短剧创作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2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资助条件: 1.作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 2.作品由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企业作为版权方/承制方/出品方/发行方/备案方,并作为申报单位。同一作品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3.作品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三、资助范围:申报项目剧本研发成本(参照第六条)和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支持力度
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中宣部电影卫星频道(CCTV-6)、电视剧频道(八套)首播;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首播、获得微短剧板块热度年度排名前50名的作品,根据评审结果,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剧本研发和制作费用合计金额的30%。 1.微短剧制作成本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微短剧,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 2.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普通微短剧,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 3.微短剧制作成本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其他微短剧,最高给予9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26146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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