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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上海市
信息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距申报截止24天
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25 ~ 2025-08-13
阅读人次: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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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征集范围 合作目标:进一步推动上海和新加坡两地国际化创新生态建设,鼓励和支持两地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两地科技合作、科技人员交流、产学研合作,促进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命健康、人工智能、信息与通信技术等。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业牵头,与新加坡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作为参与单位,推动两地产学研合作。中方和新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联合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支持力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5年8月13日16:30。 新方申报网址: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
项目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50717/6086809c54114cfd8416bc88cdc153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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