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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举办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2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资助条件:申报项目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微短剧相关展会、交易会、论坛等产业活动,对推动深圳微短剧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资助范围:举办活动产生的场地租赁及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会议会务、差旅、交通运输、人力成本、嘉宾邀请等费用。
支持力度
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最多可以申报三个单项或系列产业活动,每项/系列活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天,资助金额可以叠加。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来源
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26146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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