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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来深取景拍摄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资助条件: 1.单部作品在具有深圳标识性的场景现场取景拍摄不少于5处; 2.作品对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展示深圳积极正面城市形象、在国内外主流社交媒体产生较高讨论度、有效推动取景地成为热门打卡点、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深圳文旅产品或服务等; 3.作品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获得微短剧板块热度年度排名前100名; 4.申报单位为作品的版权方/备案方/承制方/出品方。同一作品仅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申报。 三、资助范围: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支持力度
根据评审结果,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剧本研发和制作费用合计金额的30%。 1.项目主要取景点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2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4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项目主要取景点之一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与深圳相关,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3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3.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2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1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26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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