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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2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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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联合培养载体申请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的企业、在光明区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应满足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3.申请主体须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内公办本科层次及以上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4.申请主体须制定并实施实习计划,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为实习学生配备实习导师; 5.申请主体在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吸纳30名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在本单位稳定就业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 6.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7.依据《办法》或者有关规定、要求,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认定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授予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
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联合培养载体,应当向其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场地证明; 3.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人员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4.申请主体与合作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 5.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实习计划; 6.上一年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7.依据《办法》或者有关规定、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和认定的通知 https://www.szgm.gov.cn/gmrlzyj/gkmlpt/content/11/11839/post_11839045.html#1114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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