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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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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
申报时间: 2022-07-01 ~ 2022-07-13
阅读人次: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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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天)前,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行业; 2.申报主体在单个或多个国内综合电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淘宝、唯品会、寺库、云集、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开设店铺; 3.店铺开设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天); 4.申报主体在2022年上半年期间实际支出的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不低于80万元。
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实物商品,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申报指南中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二)项目材料: 1.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入驻合同、协议或平台店铺信息截图; 2.2022年1月-6月,店铺在所有第三方平台销售额前十商品的列表(包含品牌名称、商标注册编号、主营商品、商品分类等); 3.入驻平台费用、运营及宣传推广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如有相关协议,请一并提交; 4.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724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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