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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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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申报时间: 2021-09-13 ~ 2021-10-18
阅读人次: 115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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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集成电路 软件 区块链 大数据 人工智能 云计算 互联网 电子商务 新材料 化工产业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新能源与节能 新能源汽车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机器人 高端装备 海洋产业 航空航天 交通/物流/供应链 高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设计 建筑业 农业 军工业 其他
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8-2020年)和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0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支持力度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https://sticapply.sz.gov.cn)。办理人员通过“个人登录”和“法人登录”完成账号注册;科研人员进入“个人登录”模块,实名认证后,进行科研人员登记;办理人员通过路径(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系统帮助手册详见附件1)。 (二)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3)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18年9月9日以前成立,2018年9月9日至今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4)。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115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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