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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打赢官司对方公司却没钱还?追加股东还钱!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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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对方公司却没钱还?追加股东还钱!

中科-菁年律师学院

作者:郑雅心 执业律师

        A公司与B公司于2019年期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也出具了保证协议;后因B公司拖欠货款,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后因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履行调解书规定的还款义务,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查询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A公司委托中科为菁年律师学院律师处理此案件

律师在了解基本案件情况并初步查阅了B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后,发现虽然B公司当下登记的股东只有一位,即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原始股东有三位,且均未实缴出资;另外,根据A公司的陈述,律师提示A公司补充的证据显示,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务产生时,另外两位股东还未转让其股权;结合以上两点,律师建议A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已退出的两股东为被执行人,而后进一步申请执行两股东名下财产。

A公司向律师出具委托材料后,律师调取了B公司工商档案信息,进一步确定了B公司股东全部未实缴出资,并分析了B公司公司章程,发现该公司出资期限不明确;律师向法院申请追加两位股东为被执行人,经听证后,法院裁定追加两股东为被执行人,后B公司及其股东主动联系,各方达成分期付款方案,A公司已收回部分款项。

二、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至少应满足: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第二,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且认缴出资期限届满或者加速到期。

本案中,首先,因A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执行终本,可以初步证明B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本案中,B公司《章程》仅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予以缴足,并无明确的出资时间,应视为对出资期限的约定不明,股东不能依法享有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故应随时履行出资义务。结合以上两点,法院裁定追加两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律师提示

第一在掌握对方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无论是诉前或者诉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比较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及增加谈判筹码的必要手段;在保全到对方财产的情况下,也能保证款项能够收回或者部分收回

第二收到法院生效文书后,如果对方未按时履行相应义务,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很多客户会误以为拿到法院生效文书后便高枕无忧,但并非如此,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此期限经过债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而申请执行后,即使第一次执行未执行到财产,已经终结本次执行,之后只要再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并提供财产线索,便能随时恢复执行。

第三,已经申请执行但未执行到财产时,也不要轻易放弃,就案件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可能会发现新的救济途径,如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公司破产、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等。   

四、产品介绍

为帮助广大债权人,解决欠款催收老大难问题,三希堂律所推出了欠款催收服务。

欠款催收服务,三希堂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会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对对方整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后,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制定最适合的诉讼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出面谈判、函件催款、见证和解、调解、诉讼、仲裁、执行等,在企业出现上述问题时,以最高效快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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